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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盾知产 | 多地法院通报假冒红酒案:含拉菲、奔富、帕图斯等品牌,被告人均被判刑

2024-04-30 11:41:55


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0日-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周”。在4月26日当天,多地法院通报了假冒知名红酒案件,并且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个月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北京通州法院通报:

被告人假冒拉菲、帕图斯等品牌,案值49万余元

4月26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发布了2023年度依法审判的5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被告人祁某道灌装假冒拉菲、帕图斯等世界名酒,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记者了解到,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祁某道伙同周某彬、祁某旭(已判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北京市通州区灌装假冒“PETRUS”(“伯萃斯”,注:常被翻译为帕图斯或柏翠)、“LAFITE”(拉菲)等品牌注册商标的红酒。

民警共查获品牌成品红酒786瓶及多种红酒品牌的空酒瓶、铝盖、背标、压帽机、热风枪等物品。经真伪认定及价格评估,上述红酒中,“PETRUS”(伯萃斯)、“LAFITE”(拉菲)等品牌的33瓶红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市场价格共计370713元,另有29瓶2017年款“CARRUADESdeLAFITE”(小拉菲)红酒已灌装未封盖,根据该年份同种红酒市场价格计算,这些酒共计11945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祁某道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通州法院判处被告人祁某道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本案宣判后,被告人祁某道未上诉。

法官介绍,此案中,红酒制假成本非常低廉,犯罪者通过层层转手即可获取暴利,严重损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对品牌红酒长期以来形成的品质口碑造成了损害。同时,制假者使用的酒类原料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巨大隐患。此案的审理保护了商标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市场秩序,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广州增城法院通报:

被告人假冒奔富(Penfolds),案值133万余元

4月26日,广州增城法院通报了一起售卖假冒名牌红酒的刑事案件。

案件发生在2021年1月至5月25日间,被告人孙某、王某在未取得“奔富(Penfolds)”红酒商标持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共同在位于山东省平度市某厂房内生产、销售假冒的奔富牌红酒,其中被告人孙某负责购买生产、销售假冒奔富牌红酒等全面工作,被告人王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责管理财务、根据被告人孙某的安排发货等事宜,由此共同通过网络销售、物流配送的方式将假冒奔富牌红酒销售给全国各地的客户。

2021年5月25日,侦查人员对被告人经营的上述工厂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假冒奔富407红酒成品27瓶(经价格认定价值24111元)及大量奔富红酒空瓶、标贴。

经统计,被告人孙某通过微信安排被告人王某等人发货的假冒奔富407红酒共计203箱即1218瓶、假冒奔富389红酒共计62箱即372瓶,合计价值1311618元。综上,本案两被告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335729元。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指定增城区公安分局侦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增城法院对该案进行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王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孙某在假冒注册商标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王某在该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为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奔富牌红酒等成品,以及奔富牌红酒空瓶、标贴一批,予以没收、销毁;作案工具手机4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李文欣指出,本案中,被告人孙某、王某在未获授权生产、销售、仓储带“Penfolds”商标产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假冒奔富牌红酒,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两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商誉及权利,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依法严惩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涉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体现了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的保障,为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