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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盾关注 | 帮信罪不是起诉越多越好,否则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

2024-04-09 16:51:50


我应某基层法院刑庭庭长要求,帮助呼吁警官检察官在办理出借出售自己银行卡类型的帮信罪案件时,要宽严相济,别为了自身蝇头小利,就把年青人,尤其是在校学生起诉,轻易毁掉其一生!

刑庭庭长之所以要借助我的文章呼吁检察官不要轻易起诉,而不是法院直接宣判无罪,我知道原因。

但我还是明知故问: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法院直接判无罪不就行了?!

庭长说:一旦起诉过来,法院判无罪太难了!判无罪实在阻力太多、压力太大!不仅检察院无罪必抗,而且上级对于无罪案件也是逢检必查,弄得法院不敢判无罪啊!尤其是检察官为了怕考核被扣分,影响绩效奖,常常想方设法阻止法官判无罪,而且明知不宜定罪也坚决不同意撤回起诉。因为不管法院判无罪还是自行撤回起诉,都会考核扣分,影响几百上千元的绩效奖。所以,为了这点蝇头小利,有些检察官就不惜毁掉年轻人的一生,“逼”着法官作出有罪判决。

我继续问:现在的法院怎么沦落到这般地步了?

庭长摇头叹气地诉说道:现在办理刑事案件,检察院很强势,要求法官必须按照量刑建议下判,因为,量刑建议未被采纳,也会扣分!最后,庭长发牢骚说:干脆取消法院得了,由检察院直接定罪量刑就行了。

近几年来,因为轻微违法而上升为刑事犯罪的情形越来越多。尤其是看到这么多年轻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或贪图蝇头小利,只因出售出借一两张银行卡、帮助转一两次账,刚出校门,就进牢房,毁掉了一生,我就非常非常心痛!

有网友说,帮信罪的核心问题是“明知”。遗憾的是,当事人想要证明“不明知”,难上加难。张三说,A公司是行业内巨头企业,一直在做相关业务,我怎么知道会涉嫌犯罪?李四说,我只是负责技术维护,怎么知道是诈骗?王五说,我没有接触过开设赌场的人,怎么知道是提供帮助?你说不知道,我是相信的,但检察官不相信,法官也不相信。

还有网友问:骗术这么简单,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受骗上当,为什么只有中国人最容易受骗上当?有一个朋友回答说:“不是骗子高明,而是被害人穷,宁愿被骗,也要赌一把。穷才是万恶之源!”其实,不仅因为穷,还可能因为贪。这些被害人往往缺乏常识、不懂逻辑、不会思考,又贪婪自私、爱占便宜、想发大财,所以容易上当受骗。其实,被骗的人,和帮信的人,往往都是可怜的穷人。他们是底层互害啊!

微信公众号“刑者无疆”曾发表《“帮信”之殇|是滥用刑罚?还是合理惩罚?》一文,谈了他对“帮信罪”这个罪名的看法:

【“帮信罪”是为电信诈骗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行为的统称。其中最主要的涉案人员为电信诈骗犯购买的实名电话卡主及银行卡主,电诈分子利用该电话卡给受害人打电话,利用该银行卡为骗取来的被害人款项“跑分”销赃。

银行卡主、电话卡主或明知犯罪但为了贪图小利,或认识不到犯罪但疏忽大意,构成“帮信”,成为电信诈骗中间环节的“工具人”。此种“帮信”也是电诈整个环节中设计最为精妙的部分,实施诈骗人员很难找到,但银行卡主、电话卡主因为实名很容易找到,成为顶雷的“工具人”。

“帮信”在本质上是社会发展衍生出的新型犯罪的速度超出了民众对于该罪名的法律风险认识的速度。很多人对于电话卡及银行卡没有过多防范意识,也不可能有防范意识。原本普及认识、提升认知需要一个渐进的时间和过程,现在倒逼着跃进,直接给予所有人无差别的强制输出。

我们怎样来应对?法律确实应该为新出现的问题而及时调整,但法律该如何调整?调整的度如何才合适?换一个角度分析,刑罚有惩罚的作用,但惩罚是否应该有限度?这其中的度该如何平衡?该罪名是超出了应有限度滥用刑罚?还是正常限度内的惩罚?】

我认为,真正理性的法律人,应当担忧过度用刑罚手段治理社会,社会将更加不稳定。以刑治国的恶劣后果,过几年必将爆发出来,或许,现在就开始显现了!

因此,再次强调,帮信罪不是起诉越多越好,否则可能社会更加不稳定!并再次呼吁:即使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入罪标准,但只要综合全案认为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认为不构成帮信罪,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法院可以判无罪!

【后记】

学校纷纷停办,监狱纷纷开办。

朋友留言称,趋利执法、案款提留是根源。一些小地方的执法、司法者为了政绩、业绩,不惜把民事变成刑事、无罪变成有罪,即使到了二审,也多是走个过场、维持原判!

还有朋友留言说:各地大规模在建轻刑监狱,原来的戒毒所基本上都改成了监狱。确实如此,近年各地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学校纷纷停办,监狱纷纷开办。

朋友还劝我少说为妙。但我想,一篇文章能影响一个执法司法人员就值了。即使现在一个人都影响不了,但只要久久为功,迟早总有效用的。退一万步,即使毫无影响,我也要继续呼吁,因为可以让自己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