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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盾证券 | 如何应对绿色融资带来的潜在风险

2023-07-14 09:38:57


我国绿色金融历经数年的发展,现已位居全球领先地位,在其蓬勃发展的背后,相关产品的违约风险逐渐开始显现。如何防范和应对潜在的金融危机?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刘锦涛与7月11日在中宏网发表了《绿色融资机制创新与风险防范》。

文章刊登于“中宏网”2023年7月11日

绿色金融的重要职能在于通过金融手段支持实体经济的绿色发展,虽然绿色金融当前的风险水平和违约率低于其他大部分金融产品,但在实现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的同时发挥绿色金融的风险管理功能,依然是推动我国绿色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

我国绿色金融历经数年的发展,现已位居全球领先地位,在其蓬勃发展的背后,相关产品的违约风险逐渐开始显现。而开展绿色金融风险管理则需要考虑包括环境和气候等领域在内的更多层面,这有待于进一步跟踪和完善相关配套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机制,防范和应对潜在的金融风险,构建起绿色金融的标准体系、激励约束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的综合发展框架。

  绿色融资面临潜在风险

  自我国绿色金融体系逐渐形成以来,在相关绿色发展路径还未明晰的背景下,存在一些融资活动未能实现环境改善目标或者出现了财务问题。早在2017年6月,国内主要银行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不良贷款余额就达到241.7亿元,不良率0.37%,低于同期其他各项贷款,而截至2022年,绿色贷款的近5年不良率也普遍保持在0.7%以下,但以央行公布的2022年末22.03万亿元的余额计算,也有近1500亿规模的绿色不良贷款,未来绿色融资占全社会融资比重仍将不断提高,针对绿色不良信贷问题必须要探寻更为高效的应对和解决路径。

  与此同时,绿色债券市场至今暂未出现违约案例,且发行人多为央企和国企,其资信水平高于普通企业,但随着私人资本对绿色金融的参与度提升以及绿债发行主体的多元化,绿色债券发生违约存在一定的可能,但也需要考虑将绿色债券违约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可控制的水平。

  此外,以可持续发展、碳中和、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为导向的ESG主题债券缺乏完善的指引和标准,目标领域较为分散,所面临的违约风险则更为复杂。而绿色环保类型的企业发生非绿色债务的违约事件,也成为了绿色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对象。最后,随着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程度的提升,国际地缘政治事件与海外金融市场波动等还可能会向国内外发行的绿色金融产品进行传导。例如,去年美联储频繁加息导致全球企业发行债券的募资成本提升,相关数据显示当年全球ESG主题企业债发行规模同比下降近20%,显著降低了私人资本承担环境与社会责任的活力,这反映出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性将逐渐成为绿色金融风险预警与应对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因素。

  绿色金融蓬勃发展的背后隐忧

  绿色发展理念已深入到各行各业,绿色金融为环境与经济协同发展发挥了越来越实质的支撑作用,但在其蓬勃发展的背后,仍要面对两项基础风险,一是应对产业路径上的不确定性,二是提升融资方式的规范性。

  当前,新能源等绿色产业的快速扩张或将过度提升融资规模和债务杠杆,若没有与之匹配和及时的绿色金融监管机制,绿色发展可能偏离正常路径,违约风险事件也可能会随之发生。绿色产业作为新兴领域,其发展路径面临扩张过热、产能过剩、政策转向、研发失利等可能存在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内的各种不同类型的问题,以环境规制为代表的制约因素增加了相关产业投融资活动的风险管理难度。

  同时,绿色融资的低成本和发行优势给部分融资者带来了吸引力,部分金融机构在相关政策指引下也有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需求和动力,这使得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存量规模屡创新高,但相关募集资金的专项管理机制目前还不够完善,绿色融资带动环境效益的测算方法缺乏信息化基础,这就可能导致部分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合进行不规范的绿色信贷扩张活动,并演化为潜在的绿色不良贷款。

  如何防范与应对绿色金融风险

  建立防范绿色金融风险的系统经验,是我国建立“双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路线图和完善绿色金融市场现代化水平的客观需求,对于优化国内金融生态具备重要意义。

  为更好地防范和应对绿色金融相关风险与不确定,一是未来需要实现融资机制的绿色模式转型,进一步规范绿色融资工具的发行或审批流程,当前一些发行人将绿色融资作为补充资金缺口的便捷方式,没有将资金合理运用到符合绿色清洁或低碳转型的项目中去,或是通过包装、伪造等方式对绿色融资进行“洗绿”和“漂绿”,金融机构需要认识到这一行为造成的金融风险并不亚于项目活动与融资工具的财务违约。

  二是细化可持续融资工具的种类并完善监管体系,为“双碳”目标下适用于不同主体绿色融资需求的金融工具设立对应的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不仅要建立和强化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全周期持续监管,也要对可持续挂钩类的融资产品设立违约标准。与此同时,开展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考虑将ESG指标纳入到绿色信用评级和违约风险预警之中,提升信用模型的可靠性。

  三是需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绿色金融违约的判断标准之中,而并不仅以无法支付本息或者发生财务问题等状况来判断是否发生违约。这表明,金融机构可以在明确界定“深绿”“浅绿”与“非绿”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这一标准融入到风险管理之中。即使发行人按时支付本息,但是在绿色贷款或者绿色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如果发行人相关行为不符合《绿色信贷指引》或者《绿色债券原则》等相关规范的具体要求,或者实际生产经营方式不符合环境责任要求、产生超过标准的污染物排放,以及融资并未用于绿色业务的多种情况,也都应当纳入绿色金融违约,提升金融业绿色风险管理的综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