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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华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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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金华,男, 汉族, 1963年6月出生, 中共党员,原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1981年考入吉林大学(全国重点大学)法律系,四年制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2001年就读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研究生班。1985年参加工作。1988年通过全国律师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执业证号11101200210889573)。2002年获自治区十大优秀法律工作者称号。中国法学会会员。
    现任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执业律师。
    曾先后在自治区高级法院、市级人大法工委、市级律师所工作。2003年后,先后在北京市六合金证律师所、北京市博圣律师所任专职律师。
    在自治区高级法院工作期间,承办全区刑事二审案件。在市级人大工作近十年,历任科员、法工委办公室主任,负责个案监督工作。起草多部规范性文件。法理水平、文字能力、实际工作综合协调能力较高。
    从事律师工作15年(兼职律师7年),以诚信、认真、恪尽职守、热情服务为宗旨,以当事人满意为着眼点,办理过各种类型诉讼案件约计500余起,包括民商事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拆迁补偿纠纷、海事海商、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刑事案件,其成功案例有:北京某建工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及北京某房地产公司保证合同案、北京中财投资公司与云南某公司房产纠纷案、国家林业相目股权转让案、北京某建筑集团公司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大连某罐球板制造公司与黄石市某海运公司海事纠纷案、北京某贸易公司与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李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等较大案件,涉案标的近亿元。
    办案注重以较为深厚的法理功底为基础,擅长对复杂疑难案件做深入剖析,在合同法、物权法、房地产法、建筑法、进出口贸易法、海商法等领域较有研究。尤其注重办案效果。绝大部分以胜诉或和解解决,赢得了委托人的认可和嘉许。
    先后担任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熟悉企业通用法律法规及各类合同管理实际操作;擅长运用法理及实践经验,为企业决策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多次参与企业间招投标、洽商、签约、清欠、索赔等非诉法律事务;善于处理企业法律纠纷,注重从法律角度帮助企业防范风险。     
    工作历练较全面,有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人诚恳热情。在北京及其他省市有广泛人脉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