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盾新闻

刑事 | 正当防卫的法律分析:狗咬人引发杀人案

2025-11-14 10:14:16


案情简介

今年春节期间,山西长治一名男子被邻居家的狗咬伤后将狗摔死,与狗主人协商遭拒绝后,事发当晚狗主人和其亲戚闯入摔狗男子家中,与摔狗男子父亲申某良扭打在一起。申某良拿起窗台边的刀胡乱挥刺,将狗主人及其亲戚刺伤,狗主人因抢救无效死亡。后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申某良提起公诉。

被告人家属申女士称,“那天我弟弟是准备拿矿泉水桶外出打水,上车的时候被隔壁邻居拴在门外的狗咬伤,我弟弟将狗直接摔在地上。”申女士称,当时弟弟并不知道狗已经死亡,直至打完水回来才发现狗躺在地上不动了,然后就想着跟邻居沟通解决。“但对方态度不是很好,我弟就直接到派出所报警,由警方出面协商,结果对方拒绝处理。”

2025年1月30日15时许,被告人申某良之子外出打水时被被害人郭某某家栓在路边的狗咬到,其将狗摔死。申某良之子将此事告知家人后,申某良妻子同郭某某姐姐语音协商未果,随后电话报警,民警电话联系郭某某妻子赵某某到派出所处理,赵某某未配合。 申女士表示,事发当天晚上19时许,狗主人一家砸开她家的门,带了好多人冲进来,“他们在我们家院子里各种打砸,厨房的玻璃都被打碎了。我父亲今年都60岁了,他们好多人围殴我父亲,我跟母亲去阻拦也被打倒,他们把我父亲逼到院子里靠窗边墙角处,正好那边的窗台上放着一把平时用来杀鱼的刀,我父亲就拿起来对着他们比划,结果出了人命。” 申女士称,案发后父亲申某良全身多处淤青,鼻骨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

于律师的法律分析

山西长治这起由宠物纠纷引发的血案,核心在于被告人申某良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下将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于律师进行层层剖析。

案件基本事实梳理

首先,我们通过一个表格来厘清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时间线,这有助于理解冲突的升级过程。

时间点

事件

关键事实与争议

2025年1月30日15时许

纠纷起因

申某良之子被邻居郭某某家拴在路边的狗咬伤,随后将狗摔死。双方就此事协商未果,申方报警,警方电话通知郭某某妻子到派出所处理,但对方未配合。

同日19时许(当晚)

突升级

郭某某及其亲属多人(有说法为9人)前往申家,砸碎玻璃、踹门而入,并对申某良进行围殴。申某良女儿在约半小时内连续5次报警,但警方未及时到场。

冲突过程中

“反杀”行为

申某良(年逾六旬)在多人围殴下,被逼至墙角,情急中拿起窗台上的一把刀“胡乱挥刺”。造成郭某某左股动脉被刺断,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多人受伤。申某良本人亦受伤,经鉴定为右侧鼻骨骨折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2025年11月13日

案件审理

本案一审在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申某良提起公诉,而申某良的家属及辩护人则主张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作无罪辩护。

本案的定性,关键在于申某良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要件进行审视:

1、不法侵害的现实性与连续性

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郭某某等人砸门破窗、强行闯入申家住宅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随后进行的推搡、辱骂、围殴,更是对申某良人身安全的直接暴力侵害。《指导意见》明确强调,对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公民可以实行防卫。因此,申某良面临的不法侵害是现实、紧迫且严重的。

2、防卫意图与时间条件

防卫意图:从现有信息看,申某良是在自家住宅被非法侵入、本人遭受多人围殴、被逼至墙角的状态下“慌乱中”拿起刀具反击,其目的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自身安全,具有明显的防卫意图。

时间条件:侵害行为是“正在进行”的。郭某某等人从侵入到实施暴力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申某良的反击是针对这个连续的过程。需要警惕的是,不能从事后理性的角度去要求防卫人精确判断侵害停止的瞬间。

3、核心争议: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点,即申某良的防卫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根据《刑法》,防卫过当需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

1)支持正当防卫(包括特殊防卫)的观点认为:

力量对比悬殊:一方是多名携带工具(如铁锹、棍棒)的闯入者,另一方是一名60岁的老人。这种情境下,侵害行为已可能构成“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此类犯罪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不能苛求防卫人:《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在孤立无援、多次报警未果、被多人围殴的恐慌状态下,要求申某良控制防卫的强度和部位是强人所难的。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此案是“侵宅行凶”与“自卫反击”的对抗,司法应优先保护公民的住宅安宁和人身安全,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2)可能认定为防卫过当的观点认为:

手段强度是否相当: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公诉,可能认为尽管存在不法侵害,但申某良使用刀具并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后果,其防卫强度与侵害强度相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侵害的紧迫性判断:对方是否使用了足以致命的手段,以及侵害是否已紧迫到必须采取致命反击的程度,可能会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4、其他重要法律因素

1)双方的过错责任:在本案起因上,郭某某作为狗主人未妥善管理犬只,存在明显过错。在纠纷发生后,又拒绝警方调解,并升级为暴力报复,过错更大。而申某良之子摔狗的行为虽属过激,但置于被狗咬伤的应激状态下,亦有其可理解之处。司法裁判会综合考虑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

2)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独立评价:无论申某良的防卫行为如何认定,郭某某方相关人员砸门闯入的行为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案件可能走向与启示

本案的判决将是对正当防卫制度,特别是公民在面临“非法侵宅”时防卫权边界的一次重要检验。其可能走向如下:

1)判决无罪:如果法院认定郭某某等人的行为属于“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并充分考虑到申某良所处的危急情境,则可能判决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认定防卫过当:如果法院认为防卫行为超出必要限度,则会认定构成防卫过当。根据《刑法》,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量刑时会充分考虑本案的起因、不法侵害人的重大过错以及防卫人的心理状态。

这起悲剧也给我们带来深刻的启示:公民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必须恪守法律底线,理性沟通,坚决摒弃暴力;同时,基层执法部门对群众的报警求助必须给予及时、有效的响应,本案中“五次报警未果”的细节,无疑是值得深刻反思的环节。

本文作者简介

于青立律师,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3年度律所优秀律师。曾任北京某区法院特聘人民调解员,兼具审判视角与辩护智慧。作为北京某节目特邀嘉宾,以专业法律分析深受认可。擅长处理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及刑事辩护等案件,善于从复杂案情中制定制胜策略,已为众多当事人妥善解决法律难题。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尽责、有温度的法律服务。律师联系电话:13260294033(同微信)。